欢迎访问,您是第名访问者

教学科研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关于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2023-10-25 21:38:18 作者: 访问量:

    各位老师: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集团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投标资格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三)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二、项目管理

    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如获中标,将在立项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对研究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丰硕且后续研究中存在较大经费缺口的项目择优予以滚动资助。

    三、申报安排

    (一)此次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系统填报时间为11月5—17日;社科科审核时间为11月17—20日。

    四、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3年10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此前版本无效。《投标书》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课题设计论证字数务必不超过5万字投标人不得以大量图片堆砌介绍来代替文字表述

    (二)投标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或专著),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提交的3篇代表性研究成果,论文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的成果。代表性成果和项目投标书一同在申报系统内上传PDF版本。
      (三)部分选题中有分专题、分领域、分时期的,如考古学中的若干选题,申请人可根据研究方向自行拟定题目,但招标选题序号一定要按原序号填写准确。

    (四)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责任单位可不盖章,管理平台审核通过视同同意申报。

    (五)11月20日前在系统上提交结项材料的各类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重大项目以省级管理单位审核通过报送全国社科工作办为准;年度和后期项目以省级管理单位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推送鉴定结果为准)。刚获立领军人才项目的不得申报。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附件或联系科技管理处社科科或加入川农社科群(群号:293512926)交流。

    联系人:王洪、冯怡心

    联系电话:028—86293016

    附件:

    1.全国哲社办-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docx

    2.省规划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3.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pdf

    4.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doc